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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人社部要求:确保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在剔除技能津贴后不低于本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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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07: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区域、行业、企业可结合技能人才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以及岗位所需技能的复杂度、稀缺性、人力资本积累,将岗位按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

    采用月最低技能津贴形式的,要确保技能人才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水平在剔除技能津贴后不低于本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在确定每一岗位类别中包含的岗位或职业(工种)时,也可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劳动条件、风险责任、市场招工难度等因素适当调整岗位或职业(工种)所在岗位类别。


    既可以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新八级工”设置职业技能等级序列,也可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


    区域、行业、企业确定各岗位类别技能人才的月最低工资,可参考本地区同类可比岗位或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低位数,结合行业(企业)经营特点、发展需要和效益情况,按照本地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最低工资一般不低于所在区域、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低位数。


    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应根据本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供求及生产经营形势等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发表于 2025-11-19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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